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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百年前「看見臺灣」:閱讀《臺灣番社圖》 五、三百年前臺灣的政治社會
再 來當時臺灣社會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,就是原住民。《裨海紀遊》文中紀錄有鳳山縣統攝土番
十一社,諸羅縣在臺灣縣之北統攝番社從新港社以上總共有二百零八社,另外還有噶瑪蘭有
三十六社,此外有深山野番,這些跟外面沒有來往的,這就不知有多少了。
其 中特別提到「諸羅、鳳山無民」,意思是說這邊基本上沒有漢人居住,所隸皆土著番人。而番
又有土番、野番之別:野番住在深山中,平地諸番多半畏懼土番,所以沒有人敢進入他們的領
域裡面。而對當時平地番社的整個社會體制,郁永河也做了說明。他提到社有小有大,戶口也有眾有
寡,皆推派一二人擔任土官,根據今人研究基本上是由漢人推派。這個社會體制配合徵稅的需求,採
用了「包社制」的方式運作。所謂「包社制」主要是透過郡縣當中有財力的漢人,認辦社課,統稱為「社
商」;社商再把事務委託給通事或夥長一類的人,讓他們實際生活居住在番社當中執行任務。如此體
制下,整個番社的原住民,幾乎是一粒一毫都有稅籍可以稽徴。這個體制,到後來也產生相當大的弊
病。
郁 永河《裨海紀遊》特別提到:「臺郡百執事,朝廷以其海外勞吏,每三歲遷擢,政令初施,人 236
心未洽,而轉盼易之。」文中論及來臺任職的漢人官員,由於三年左右就會遷調一次,難與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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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有深入接觸。此外,原住民番社因地處偏遠,往往是內地犯法奸民藏身之處,這些人被稱為「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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棍」,有時會混充擔任通事夥長之職,時日一久,因熟識番情,語言相通,往往父死子繼,代代相傳,
對整個社會的統治管轄產生諸多問題。至於社商,往往因為住在縣城裡,所有催餉納課事務,均任由
通事或夥長掌管處理,以致於坐享其利。況且社商的資格,往往會因為官員的更換,而有所異動,唯
獨通事夥長經常是至死不移,長期掌握番社大小事務。時日既久,番社中原住民便也養成仰賴習慣,
尤其牽涉到訴訟、糾紛等事,更需藉由通事居中協調。
以 上,這些都是我們從《裨海紀遊》中可以看到當時原住民番社中的社會情景。